本报青岛11月24日讯 因为处罚一艘在青岛前海海域采挖海砂的船只,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被告上了法庭,这起以“胶州湾海砂该不该挖”(本报3月17日报道)为焦点的生态官司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青岛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以破坏胶州湾渔业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挖砂行为是非法的。
法院查明,2001年9月13日15时45分,被告青岛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胶州湾青岛前 海海域查获为原告青岛博青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挖砂的“皖采14号船”正在从事采砂作业,共采海砂500多立方米,由于该船采砂所在海域是国家重点保护鱼类文昌鱼栖息地和其他多种经济鱼类、蟹类和虾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该船的采砂行为造成这一海域海洋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的破坏,被告依法责令该船停止在青岛前海海域采挖海砂活动,并处以10000元罚款。法院认为,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撤销处罚的起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中支持被告为保护胶州湾生态环境而进行的执法行为。
据青岛市海洋科研和水产界有关专家介绍,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胶州湾海砂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因此在这片海域盗挖海砂的行为屡禁不止。作为青岛黄金海岸线的天然屏障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海砂是重要的海洋矿产资源,大规模的采挖将对环境、资源、渔业带来一系列新的危害,对这种以破坏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曾宪权 崇真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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