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11月24日讯 (通讯员 陈健 记者 刘炳文)陈老汉用儿子的钱买了单位的房子,到头来儿子却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日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父亲状告儿子要求归还房屋的案件。
63岁的陈老汉是潍坊汽运公司一名退休的职工,今年9月,他从单位购得一套住房,但由于陈老汉积蓄甚微,买房的房款便由其儿子承担,并由儿子暂时居住,自己住乡下。陈老
经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陈某从陈老汉住房中搬出,交还钥匙,并不得损坏或带走陈老汉的任何个人物品,而陈老汉要在儿子搬出房屋之日起返还购房款三万余元。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