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励)《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11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依法规范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录堂、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性法规,对各级政府及动物防疫执法主体的职责、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动物防疫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白录堂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讲了意见。他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从资金保障、物资储备、扑灭疫情、工作目标责任制等方面抓好落实。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执法责任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动物疫病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
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宋恩华在讲话时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加快有关政策性措施的调整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努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贯彻实施行动方案,为动物防疫工作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要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加强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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