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吕雪松)今天上午,出席会议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关于乡镇企业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要认真推动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0月23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我省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并将这次执法 调研情况的报告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中,大家认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依法维护了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落实。
“应把乡镇企业的建设和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李广敏委员认为,一些乡镇企业分布较分散,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难以得到保障。如果把乡镇企业建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小城镇,便于吸引外地的技术人才,以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刘新志委员指出,各地要教育和帮助乡镇企业依法经营,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既要依法享受权利,也要履行法定义务,真正做到学法、用法、守法。田向利委员建议,把乡镇企业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和十六大精神联系起来,用十六大精神指导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完善乡镇企业法规,增强可操作性,保障《乡镇企业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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