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使居住在自然灾害频繁、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极端贫困人口摆脱“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局面,去年国家在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四省区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补助,让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从事高效农业或其他收入较高的行业。国家补助每人3500元-5000元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住房、生产条件及必要的教育、文化等设施建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地方配套、群众自筹及其他扶贫渠道安排解决。
国家计委地区司司长郭培章介绍说,去年以来,国家计委安排国债资金19亿元,连同地方配套资金总投资达27.5亿元,共计搬迁贫困群众41.8万人。大部分搬迁群众当年解决了温饱,不少群众较快地走上了致富道路。作为我国新时期探索出的扶贫工作新途径,易地扶贫搬迁方式今后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贾立君)
《市场报》(2002年11月2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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