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0日起,我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规范管理。
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共同协商,制定《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对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公约》要求:各保险公司要按《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活动;按机动车辆保险现行条款、附加险条款进行宣传承保业务,不得扩大、减少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得误导保险消费;按现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标准计收保险费,不得搞条款规定外的费率优惠;在国家财政部规定的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范围内,支付代办单位和人员的手续费,不得突破标准;兼业代理车险单位必须具有保监办核发的许可证和资格证书;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及时进入业务报表,并要在当月底结清,不得囤积或挪用等。
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整顿、规范的办法和措施,将分别对违规者和举报者进行处罚和奖励。监督举报电话:5157725。 (杨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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