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有统计资料显示﹐时下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有“情妇”﹐行为腐败
的领导干部中有六成以上“包二奶”。贪官的色情腐败已经疯狂到了令人发指程度﹐大有从地下转向地上﹐变私费为公费且成
群结伙趋势。
然而﹐社会上有人提出法律对此无计可施﹐理由有四﹕
一曰﹕“色贿有个人隐私之嫌﹐法制国家对性的问题不应该干预太多。”但握有“公权力”的人寻花问柳就非“个人
隐私”那样简单。
二曰﹕“男女关系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行贿者在送金钱﹑房子﹑汽车和女人都是侵
蚀公权。
三曰﹕“性贿赂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有困难。”然而﹐用权力换取金钱者可以定罪﹐用权力换取女
人从而博取欢心者又如何不能定罪呢﹖
四曰﹕传统文化没有“性贿赂”之说﹐如此定罪﹐国人难以接受。但有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五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
“性贿赂罪”﹐仅有百分之六的人认为不应该增加﹐百分之九的公众回答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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