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区法院依法判决网吧老板赔偿3.6万余元
本报安康讯(记者东海)今年9月14日,安康少年昊锋在“绿岛网吧”通宵上网,次日晨猝死在网吧内。事后,昊锋父母将网吧老板冯桥告上法庭。11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当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884元。
2002年9月14日晚11时许,安康中学高二学生昊锋与同学一起,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上的“绿岛网吧”玩游戏,一直到次日清晨6时,昊锋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后,昊锋父母张平政、王金花以“绿岛网吧”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的时间进入网吧为由,将网吧业主冯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441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于11月2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因此案具有广泛的关注性,审理特在法院现场直播庭开庭,安康电视台对该案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昊锋猝死是否与网吧老板准其通宵上网有直接关系、网吧老板是否应对昊锋之死给予赔偿、网吧老板在昊锋猝死事件中有无侵权等为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国家三令五申规范整顿网吧,“绿岛网吧”老板冯桥明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之外的时间不准进入网吧的规定,却仍收留昊锋通宵上网,从而造成昊锋过度疲劳,并最终猝死在网吧,网吧老板有直接责任,侵犯了昊锋的生命健康权,理应给以赔偿。被告及其代理人则认为,冯桥收留昊锋通宵上网确犯有过错,但昊锋通宵上网无充足的食物补充引起过度疲劳,是昊锋猝死的诱因之一而不是直接原因,所以被告只有部分责任。
法庭认为,“绿岛网吧”违规容留17岁的未成年人昊锋通宵上网,最终昊锋猝亡于网吧,事实清楚,其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作为监护人的昊锋父母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1、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109条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冯桥赔偿两原告张平政、王金花经济损失计36884元,其中丧葬费1200元,误工补偿471元,交通费460元,抚慰金34214.4元。另诉讼费3900元中,原告承担799.8元,被告承担3190.2元;鉴定费1493.2元,原告承担298.6元,被告承担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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