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杨东)“从市中心到××花园只需20分钟车程”,这是房地产广告中经常可以看到的内容,今后这样的表述将被视为违规。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成都市房地产广告整治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凡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向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区(市)的房地产广告,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在核查广告内容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对合格者发给《成都市房地产广告发布通知单》。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工作,严肃查处不合格广告。
根据规定,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以参照物表示房地产所处位置的,应以该参照物到达房地产的现有交通干道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或车程表示距离;房屋销售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房屋出租广告中涉及面积,应标明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房地产广告中,应当标注忠告语:“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等。
发布房地产交易广告,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广告内容中若涉及“通气”、“银行按揭”等内容,应分别出示与煤气公司、银行签订的通气合同、银行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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