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记者 徐静)山东省教育厅今天通报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推行情况调查显示,截至今年10月,我省42所高校中已有39所高校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24所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但从实际发放数量看,全国高校已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1·9亿元,我省实际发放仅5811万元,远远落后于其他省市。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过多次协商研究,明确了我 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42所高校名单、不超过学生总数20%的困难学生数范围及按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额度上限。但调查发现,高校和银行双方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方面都存在“软肋”。
高校方面,部分高校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也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还有的高校工作人员与银行协调工作时缺乏主动性,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
而银行方面,一些经办银行考虑到国家助学贷款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迟迟不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如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等学校多次与所在地的国有银行联系沟通,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但至今仍未找到贷款合作银行。另外,有的经办银行口头响应快,实际办事拖。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等15所高校在2002年上半年就已与银行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并将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整理报送到经办银行,但一直到现在还迟迟未得到贷款合作银行的审批;还有一些已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自行出台政策,对贷款学生的申请条件要求过高、办理程序复杂、办理周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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