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昨天上午,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最大的偷渡集团案——“富源”轮组织偷渡
团伙案。据新华日报的消息,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的42名犯罪嫌疑人被送上
法庭。这天距离他们在日本案发的日子刚好两周年。
昨天上午9时许,4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次押进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南京市检 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宣读了长达
70页的《起诉书》。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42名犯罪嫌疑人中,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有10人。陈文树,这个组织、运送他人
偷越国境集团的首要犯罪嫌疑人,今年38岁,高中文化,系福建莆田市黄石镇无业人员。1998年至2000年间,他伙
同王成、许飞等8人,利用远洋货轮采取建造暗舱、揭换《海员证》照片等手段,组织、运送数百人非法偷越国境,牟取暴利
。
此案是迄今为止中国警方捣毁的规模最大的组织偷渡团伙。江苏公安边防总队通过近一年的艰苦侦查,横跨11个省
市,行程达20余万公里,终于查明:这个拥有150多名成员的组织偷渡团伙,自1998年以来,在国内10个沿海省市
的19个港口,组织了38起700余人偷渡,近400余人得逞;6家船舶公司老总参与组织、运送偷渡分子;组织、运送
一名偷渡人员到日本可获利17万人民币,到美国则约4.5万美元。
相关链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动员、串联、拉拢、煽动、策划、联络等形
式,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
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
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亲自引领或用车、船等效能工具,非法将偷越国(边)境人员运送出或者接入偷越国
(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
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有关规定,“人数众多”一般指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