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进一步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实施机动车排污收费,并对不同排放标准的车型实行差别收费。这是昨天市环保局局长洪浩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作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汇报时说的。
洪浩还透露,在今后3年中,本市将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其中包括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开征工业废气等特征污染因子以及畜禽污染的排污收费;开征运输扬尘、施工扬尘 和堆场场尘排污收费等。
据悉,目前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洪浩说,到2005年,本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将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至8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成为国际国内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
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上牌的轻型和重型车,包括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都必须达到等效于欧Ⅱ标准的排放标准。新增CNG(天然压缩气)公交车3000辆,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基本实现公交CNG化,内环线内公交车全面达到欧Ⅱ标准;全市出租车基本完成更新,达到欧Ⅱ标准。
作者:记者程贤淑摄影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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