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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愿干,可以辞职另谋职业;如果干不好,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广泛推行,畅通了国家机关的“出口”,完善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据人事部统计,6年来,我国共有2·2万多人辞去公务员职位,1·73万名不合格公 务员被辞退。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使近4万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告别了机关“铁饭碗”。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作出了规定;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先后转发这一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
“现在全国每年都有数千人主动离开公务员队伍,同时也有数千名公务员被辞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这位负责人说,“‘不想干,可以走;干不好,要淘汰’的新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
辞职辞退制度使国家机关实现了人员的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也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廉洁、高效。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制度成功地将竞争机制引入国家机关人事管理,使人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结果整个队伍就有了压力,也有了活力。”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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