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11月26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昨天召开,为期4天,决定审议新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等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还将听取和审议8个报告。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引人注目的是,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中,有了一些新的地方性条款。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了对征收抚养费的规定等 。
这项规定是针对违法多生育子女和非婚生育者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须为多生子女或非婚生育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这笔费用的征收标准与当事人的收入挂钩,收入越高,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也越多。
具体规定是:违法多生育子女和非婚生育的,将按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分1--3倍。3--6倍和6--8倍三个档次。若违法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其超过部分的数额再按1--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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