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静渊) 经过两天紧张有序地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达黑帮”案的审理于昨日下午结束。16名被告将择日宣判,接受法律最后惩处。
26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继续。继前日公诉机关指控、举证马俊国等被告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当日,公诉机关继续指控被告犯有抢劫、盗窃、制造枪支等35项具体犯罪事实。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这35项犯罪事实中,除两起杀人命案外,被告 利用暴力胁迫手段砍伤、打伤受害人,抢劫摩托车达14起之多。其余均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举证,除少数被告对其犯罪细节提出异议外,大部分被告表示属实。当日下午法庭答辩之际,就公诉机关指控马俊国、谢生兵、聂海龙、张永慧、张广伟、车志强、王正荣7名被告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了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被告辩护律师从黑社会组织应具备“保护伞”、分工中的“文臣”、“武将”不具有领导实权、帮规、家法尚无书证等方面辩称,该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被告不能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人辩称,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老大、老二、老三及家法、帮规,且内部成员苗培军就是马俊国、谢生兵等被告实施家法将其杀害。同时,该组织其后吸收郑小龙等人,组织进一步扩大。此外,该组织成员比较固定,配备枪支、通讯等作案工具,有预谋、有策划、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外在表现形式。
答辩期间,审判长还宣布被告自行辩护,除少数几位被告自我辩护外,其余称:“没有。”
庭审期间,刑事附带民事的两名原告还向被告张永慧、聂海龙提出了损失赔偿请求。
当日下午4时许庭审结束。被告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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