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建经济适用房
大江网讯 记者邹文彪报道:改善南昌旧城居住条件和环境,把南昌市真正建成“美的空间、人的乐园”。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南昌市要求停止审批中央及省属驻昌企、事业单位就地集资建房的工作。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停止集资建房(危房改造等特殊情况可作个案处理) ;企业集资建房应符合国家房改房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今后,南昌市城市改造将优先考虑道路、绿地、广场、商贸等城市功能性、公益性设施建设。为避免老城区因零星、过渡建设住宅造成规划不合理,物业管理不配套,功能、服务性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水平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原则上不再批准就地进行住宅建设;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南昌市拟在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区域各规划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企业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另外,企业也可以按非赢利的成本价格到京东、红谷滩住宅小区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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