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王封 通讯员 丁麟宏)今天,济南市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02年11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逐步向社区转移,到2003年底基本完成移交工作。
据了解,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街道办事 处、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
济南市退休人员进社区的工作步骤是: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组建工作;从2003年1月开始分期分批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和社区的移交手续;到2003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社区的移交工作。
企业按现在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清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费。今后新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企业按每人1000元直接向办理手续的经办机构缴纳。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退休人员征收该项费用。
自缴清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原由该企业负担的6元粮食补贴、5元煤炭补贴、10元交通补贴、20元开放城市补贴,以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社会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缴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前欠发的上述费用,由企业补发。在企业未缴清欠费前,其退休人员暂不转入社区管理。对仍未缴清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外生活经费的企业,其退休人员暂不转入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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