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将纳入定额中,统一执行规定定额,基本支出以定额为标准确定,对特定单位的相关基本支出再核定定项经费。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将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办法》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定额的确定采取分类分档、分别核定的办法。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实行综合定额,事业单位实行财政补助定额。已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经费定额以统一发放工资数额为基础确定;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人员经费项目和标准确定。
《办法》还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执行的财政补助定额,以人员经费定额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之和作为财政补助标准定额,对确需核定定项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该单位相关项目前3年的平均支出水平为基础确定。定额和定项经费一经确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
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通知,特别指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对基本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科目之间不得调剂。
(记者 张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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