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通讯员何倩丽)广州市一女子因“腹痛伴晕倒”,到一游医处治疗,最终导致大
出血死亡。死者家属为此把游医告上法庭,索赔17多万元。近日,法院判游医赔钱近10万元。
腹痛求治游医把命丢
2001年5月8日上午8时许,王××因腹痛晕倒,她的丈夫黄××把她送到游医黎×私人诊所,黎×初步诊断王
是“结肠炎”或“阑尾炎”,并对王采取服药和注射治疗,但王的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15分钟后,王××再次晕倒,黎×又对王进行静脉滴注处理,但王病情不见好转,黎×遂要求黄××送其妻进医院
抢救。
当王××被送至正规医院后,虽医院极力抢救,但王××却因送院太迟最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是宫外孕破裂导致
大出血。
2001年8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本案作出鉴定结论,认定游医黎×是构成一级医疗责
任事故的责任人。
死者家属索赔17万
据悉,黎×原本是农民,1998年3月,他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行医许可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
私自挂牌行医。
王××家属诉称黎×非法行医,对死者的病情认识不清,导致死者在诊所耽误4小时,并导致死者病情加重。
他们要求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合计175139.6元。
游医称病人死亡与己无关
游医黎×表示不同意死者家属索赔请求。他辩称王××的死亡并不是由他直接导致的,王是因为宫外孕破裂导致大出
血死亡的,这一死因与他无关。不能因为他给王进行了治疗,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他已承担了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都有错
法院认为黎×在明知自己无法定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仍对王××进行留医治疗,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王的治疗
时机,他对王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
法院还认为王××及其丈夫在明知黎×无执照的情况下,仍到该诊所求医,王××及其丈夫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所以本案有关民事部分的责任,王××与黎×以2∶8的比例承担。
法院最后判决黎×赔偿王××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97077.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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