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晓林通讯员赵黎明)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试点乡(镇)。省政府要求,除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划拨使用外,其他建设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 当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办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省政府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规划。二是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是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划拨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四是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