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以往只听说有业主乱动房屋结构,如今却有家开发商为盘活存量房销售,竟擅自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恢复原状,并替业主修复墙体上的裂缝和变形的门框等。
两年前,周某购买了中兴路某弄8号403室房。
由于客厅较小,8号内其它楼层的03室5套房一直无人问津。去年三四月间,开发商为了早日脱手,便迁就了一些购房者的要求,将这5套房内的客厅和西南卧室的墙体拆除,向南移了3米,然后用板条作隔墙,以扩大客厅面积。
周某知道后,当即与开发商及所在的物业公司联系,要求停止施工,但说了都没用。
没多久,周家的客厅东面护墙板部分钉眼处出现受潮变色,房屋门框严重变形,墙面、天花板及卫生间内的镜子出现裂缝。周某认为,这全是开发商拆除承重墙及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遂一纸诉状将这两家企业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修复损坏的门框、墙面天花板、卫生间镜子和水管等。
开发商到庭承认,他们为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出售而拆除了墙体,现已进行了加固,虽不排除房屋的抗震性降低,但并未影响周某的安全。物业公司则辩称,自己只有管理之责,对周某恢复承重墙的要求没有决定权。
拆除了承重墙后,周家是否会受到影响呢?经上海市房屋质量监测站鉴定,会降低房屋在该部位的整个墙体的刚度及抗震能力。
法官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后,未经设计单位认可,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拆除客厅与西南卧室隔墙,使房屋在该部位整个墙体的刚度及抗震能力降低。另外,对周家的门框变形和墙体、镜子等出现裂缝,房产商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并非损害行为的实施者,故不应承担责任。
(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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