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健生通讯员/张毅涛张海林)黄先生的嫂子不久前在广州芳村区的一宗交通事故中受伤。黄先生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芳村大队,参加这宗事故的分析会。到会的还有另一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及一些有车单位的安全员、群众等。会上,交警出示了当天勘查事故现场所拍摄的照片,述说了事故发生经过,并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事故双方对此举都感到满意。
笔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实行警务公开特别是警务规范化建设中,依法实行公开听证,目前越来越为群众所欢迎。
1999年起,广州推行警务公开。去年,市公安机关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在调解、裁决交通事故时应当公开进行,依法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会,以行使自身的权利。交警以分析会的形式向当事人或代理人介绍所调查的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成因,出具有关证据,同时允许当事人或代理人就有关事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双方可以针对所探讨的问题进行辩论。此举受到了事故双方的欢迎。事故分析会同时邀请一些有车单位的安全员参加。一位多次参加过事故分析会的安全员认为,通过交警的介绍和看现场照片,群众对事故的经过都清楚了,同时交警能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理由,让群众拥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保证交警部门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促进了交警依法、公正、廉洁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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