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重申,云南省城市、城镇公安派出所实行“办理户籍手续只让群众跑一次”的服务制度,并公布了该制度实行近半年来的成效。
在组织辖区群防群治成效如何已成为考核派出所工作绩效主要尺度的今天,如何走进千家万户,并最终开启人民群众对警方理解支持的那扇心门的“金钥匙”,已被云南全省城市、城镇派出所民警紧攥到手。省公安厅于今年3月在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楚雄等地的 8个公安派出所开展“办理户籍手续只让群众跑一次”的试点工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取得了实效。该制度要求:一是将办证的规定、手续、材料、时限、监督措施、评议办法等告知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实行《办理户口责任书》制度,对材料齐全的群众必须当场受理,对群众申报户口所需材料不齐的,一律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写清需申请人补充的材料及交验时间,由社区民警上门服务,办理户口材料收齐后,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落实责任制,确保办理事项按时完成。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或不予受理的,一律要填写《云南省公安机关不予落户通知书》,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是建立群众测评制度,让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送证上门,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今年5月,全省城市、城镇派出所全面推行此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办理户籍手续只让群众跑一次”工作已在云南全省234个城市、城镇派出所和100余个农村派出所全面开展。(施晓焰 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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