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钱昊平)拆迁协议上明明写着拆迁补偿款是99万多元,到手的却只有54万多元,龙占宗为自己少拿的45万元拆迁补偿款奔波了将近一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龙占宗现住通州西马庄。他家原来住在海淀区羊坊店北蔡公庄12号,独居院落共有10间房。1999年12月,他家所在的地区被纳入政府占地范围,天元拆迁公司很快与他达成拆迁协议。据龙占宗说,签协议时,拆迁公司的人让他在协议和明细表上签字,当时协议上写的 补偿款是50多万,明细表上其他各项都没有填写,拆迁公司的人员说等他们回去整理后再填上。
办好手续后龙占宗就搬家了。搬家后的第二天,天元拆迁公司电话通知他去拿钱,龙占宗拿出拆迁协议后对方给了他一个存折,户名是他的,有存款547345.39元。拿过钱龙占宗问拆迁协议是不是可以由他保存,对方说:“拆迁已经结束,你留着也没有用。”龙占宗没拿协议,搬迁工作就这样结束。
去年下半年,龙占宗听说北京市有政策,凡是国家重点工程占地的搬迁户在办房产证时可以免契税,而他家是因为修建中华世纪坛周边建筑才搬迁的,办产权证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但需要出示拆迁协议。自家的协议不在手里怎么办?一位老邻居告诉他,海淀国土资源局有存档,可以借用。
“去年12月25日,我到海淀区国土局借到协议时傻眼了,上面写明仅我的使用权补偿款就达922500元,我整整少拿了45万元。”龙占宗说。再去找公司,已经找不到。
今年元月开始,他在北京市国土局拆迁处、国土局信访办、海淀区国土局之间奔波,可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45万元飞到何处。记者看到,海淀区国土局给北京市国土局信访办的情况汇报上写着:龙占宗的使用权补偿款为922500元,所有权补偿款为46875.39元,其他补偿费为27970元。各项补偿合计与拆迁公司给龙占宗的相差达45万元。
昨天下午,北京市国土局拆迁处处长助理洪先生告诉记者,国土局在1999年那次拆迁工作结束后就撤消了天元拆迁公司的拆迁资格。局长现在让他了解这件事,他已委托国土局集体经济办与拆迁公司联系。他说:“现在政企分开,国土局主要工作是将他们双方联系上,由他们协商解决,像这种民事关系实在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京华时报》(2002年11月27日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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