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1月27日电(记者李洁) 澳门特区立法会27日下午审议通过由特区政府提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将拒绝6类非澳门居民进入澳门。
这项法律规定,被拒绝入境的人士包括:曾经被依法驱逐出境者;根据澳门在国际上受约束的国际法文书的规定,或根据中国在国际上受约束且适用于澳门的国际法文书的规定 ,被禁止在澳门入境、逗留或过境者;经常短暂进出澳门而无合理解释,试图规避本法律或其它有关逗留及居留行政法规者;曾在澳门或外地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者;有强烈迹象显示曾实施或预备实施任何犯罪者;不能完全保证返回其所来自的地方,或有充分理由对其旅行证件的真确性存有怀疑,或其不拥有在预定的逗留期间所需维持生存的资源,或无返回其所来自的地方所需运输凭证者。
法律还规定,批准非澳门居民在澳居留许可的权限属于行政长官。拥有居留许可连续7年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者,可成为澳门的永久性居民。
这项新法律一旦生效,现行制度将被废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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