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新报报道(记者温星) 昨日,一起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10名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被指控犯有三项罪名:贷款诈骗罪,指控金额2.1892亿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指控金额3.2188亿元;违法发放贷款罪,指控金额2.1892亿元。云南多名著名律师组成强大阵容出庭,预计庭审将进行3天。
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志帮于1993年与他人合伙创办了宜良德昌股份有 限炼钢厂。3年后,该厂因资不抵债而被起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3月将该厂所有资产予以查封,未经解封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转让。但是,杨志帮为收回投资,竟于当年9月伙同被告人吴其林,在该厂基础上成立了“志帮钢铁集团公司”和“大志线材厂”,并分别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尔后,二人分头来到前卫信用社、贵州物资局等地贷款和集资无果后,便邀约另一被告昆明金方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家义进行策划:采用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法,以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宁办事处(以下简称“国托安宁办事处”)名义,通过被告、该办事处主任杨元提供条件,骗取存款户信任,将资金吸收到该办事处,然后再采取虚假担保手段来骗取贷款。策划好后,王家义即找到杨元,在其鼓动下,杨元同意只要能把资金吸收到,他就批货,并由投资科科长保贵平经手办理,按照存款的80%指定给王家义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杨志帮、王家义等10名被告人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构成了三项罪名。一是贷款诈骗罪。从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期间,杨志帮、王家义、吴其林既又分工只有合作地实施诈骗活动,共向国托安宁办事处贷款84笔,除其中一笔是以金方公司房产作抵押外,其余的均是杨志帮指使王家义,用无任何资产和偿还能力的“志帮钢铁集团公司”和虚假的担保书进行担保。通过虚假担保这一手段,共诈骗货款达2.1892亿元,至案发时,仅归还了21笔4885万,另62笔未归还,造成经济损失共1.7007亿元。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间,被告人董小平等五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共吸收64家单位及19名个人的资金利润到国托安宁办事处,共计高达3.2188亿元。该办事处主任、法定代表人杨元、明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允许超业务范围吸收异地或个人存款,不报请当地人行安宁支行批准,仍决定以该办事处名义,超业务范围吸收异地和个人存款。当在接受人行云南省分行和安宁市支行稽核检查时,杨元又隐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真象,把非法吸收的异地存款说成是存款者自愿来存的。作为该办事处投资科科长,被告人保贵平也违反人行的有关规定,伙同杨元,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来。在这一系列吸存行为中,被告人董小平于1996年9月18日伙同金德明、李法高息吸存一事,并签订了“引资协议书”,确定年利率高达31%,之后,积极寻找存款单位,在当年10月至1997年3月间,董小平即伙同金德明、李兴旺共引资2000余万到国托安宁办事处,从中谋取暴利。而被告李兴旺个人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间,同样以高息为诱饵,就吸收了“美国环球通用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的存款共4000万元。被告人金德明从1996年10月至1998年5月间吸收到国托安宁办事处的资金也是4000余万元。另外,杜庆强、张长安两名被告吸存到的资金则分别为400万和300万元。尤其是严重的是,当非法行为即将暴露时,被告人杨元王家义还数次伙同杨志帮等人为掩盖事实,于1997年年底至1998年间,多次开会策划继续在社会上高息吸收公共存款以冲抵旧的贷款,而继续向金方公司发放贷款,形成恶性循环,致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继续遭受重大损失。
三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身为国托安宁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杨元在向王家义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不调查核实贷款方以及担保方的经济能力和负债情况,在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放给王家义的金方公司2.1892亿贷款,而在该过程中,身为投资科长的保贵平积极配合杨元,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故共造成达1.7007亿巨额资金的流失。
被公诉机关列为被告的除了杨志帮、王家义、吴其林、杨元等10名个人外,国托安宁办事处也被列为本案的第11被告。由于本案延续时间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日,11被告的辩护人均在庭上亮相,这是一个堪称“空前豪华”的辩护阵容,包括了马军、刘胡乐、王北川、袁野及王惠民等众多知名律师在内,由于案情特别复杂,昨日的庭审处于纷繁复杂的举证、质证阶段。
据悉,昆明市中院计划用三天时间来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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