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0%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人民银行26日对外公布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
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同业借款双方借入与借出资金规模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 。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0%。《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当日借 入方这个比例未超过40%的以40%为最高限;借入方这个比例超过40%的以现有比例为最高限逐年均匀调低至2006 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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