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刘梅)成都市人大昨(27)日正式表决通过《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还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通过后实施,这也是全国第一个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社区管理:必须遵循五大原则根据规定,社区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完善组织机构,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创建文明社区。社区建设管理遵循五大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所需经费:资助捐赠多方筹集规定指出,社区建设管理所需资金,按照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筹集:政府投入、国家批准发行的彩票收益中可提取的资助款、社区服务所获得的收益、社会捐赠、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同时,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具体职责:帮贫助困促进就业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受市和区(市)县政府领导,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按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区建设日常事物管理;帮扶困难群体,促进就业;组织社区内居民和单位开展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社区应当依法设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
关键词解读
城市社区是指聚居在城镇中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划分应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社区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市)县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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