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左志红通讯员袁效安)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10月1日起由环卫部门上门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
,征收方和被征方都发现一些问题。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和市容环卫局明确规定:同一个门牌多户居住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收
取;而一户人家有多处住房的,则以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户收取垃圾费。
据悉,现在发现的问题主要在老城区较多见,像荔湾、越秀、东山、海珠区一些旧 街道由于老式楼的结构原因,一个
门牌有几户,例如海珠区南华街一个门牌就有10多户,而按照《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居
民每月每户5元,以一个门牌号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这使居民和环卫基层部门都难以掌握。
为此,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市容环卫局研究决定,有多户同为一个门牌号码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每月每户收取垃
圾处理费5元,连同以前收取的清洁卫生费10元一起收取。另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户人家在本市不同地方(区、街
)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则以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户,由当地街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在同一个地方两个单元合并为一户
使用者则视为一户计算收取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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