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群)正在举行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对《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肯定制定这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条例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符合把反腐败斗争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标本兼治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反腐败斗争实践的需要。
大家在审议中说,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但职务犯罪现象仍然突出,究其原因,疏于管理、制度虚设、监督乏力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实践表明,光靠打击不足以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消除产生腐败的根源和条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有关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一般的工作部署向依法、规范推进,有利于强化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的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江立强委员认为,现在国有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建议增加预防国有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方面的内容。沈善文委员说,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建议党的组织、宣传和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并依照党纪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对预防司法腐败的问题,应在条例中增设相对条款。刘光复委员建议,对检举、控告人员要加大保护力度,对打击报复的人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已比较成熟,建议此次会议修改后予以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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