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首批150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12个市县的财政供养人员的工
资,将由财政统一发放,凭着存折便可直接到银行领取每月工资。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这次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为:由省、市(县)、乡(镇)三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包
括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民团体的编制内在职职工、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原全额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在
职职工、分流人员、离休人 员。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为国家统一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贫困地区和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
重地区将是这次工资统一发放改革的重点地区。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具体办法是,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向委托代发工资银行核
拨经费,由银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账户。
海南省国库支付局工资社保处处长罗品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实行统一发放,有利于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的管理
,保障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不需经过行政事业单位,这不仅可避免出现工资被挤
占挪用现象,而且可以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每月2日左右便
可到个人账户。(崔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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