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发布的《长沙市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长沙市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和管理所需的经费可通过多种方式筹措。
《规定》说,(一)对公共地名名称,可采取有偿命名的方式,经评估后,通过向社会公开拍卖筹措资金;(二)根据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识的通知》精神,可通过路名牌广告载体招商筹措经费;(三)广告治理等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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