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孔献之)法警依法传达法律文书,结果当事人不仅破口大骂、撕掉《开庭通知书》,还将法警的证件扣留,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重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的侯某(男,46岁)依法作出了“拘留10日”的决定,真的要送他进拘留所时,侯某才表示悔不当初。
据了解,事发于2002年8月8日,深圳市法院的2名法警和工作人员到泥岗路某房当事人 侯某家中出示工作证、警官证后,依法送达法院《开庭通知书》。侯某看了通知书后当即连连声称该传票是“假的”,并快速把门锁上,不让他们出去,一边给派出所、物业管理处打电话“报警”,谎称“家里出事了”,一边对执行公务人员破口大骂,用头顶撞法警,把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撕毁,还叫一名女子拿菜刀前来威胁、恐吓,大声辱骂。
11月26日,法院向侯某送达《拘留决定书》,该《拘留决定书》称:“侯某在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非法查扣司法警察证件,且以暴力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恶意阻挠法警及送达法院传票的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0日。”侯某被送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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