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立森、胡雁冰)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长城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长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省有战国至明代长城4000余公里,其中明代长城约2400公里,涉及7个市、34个县,是明代长城途经距离最长、保存最完好、建筑最精 美、最具代表性的省份。近年来,破坏长城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拆长城砖建房、盗挖长城基址内的石料,还有些游客随意挪动砖石,任意在砖石上刻画等,造成了对长城的破坏。
为改变这一现状,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长城保护领导责任制,有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将保护长城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沿线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在长城的重要区段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所。各地要抓紧编制长城整体保护规划和重点区段保护规划,并与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在保护维修中,要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维修设计方案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长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通知要求,长城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要以保护和保存为前提。凡涉及长城的事项,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并按照规定报经文物、建设等部门同意。通知还指出:每年从长城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长城的保护研究和支付保护员的报酬,逐步形成长城保护和利用的良性循环。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将打击破坏长城的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行标本兼治。文物、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破坏长城的首要分子要严惩不贷,对于法人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也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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