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国务院、中央军委于近日发出了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为此,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刘义,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
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
问: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农村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原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问: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立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照顾本人志愿和特长。
问:城镇退役士兵有哪些优待?
答: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在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
问:军龄如何计算为工龄?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分配工作的和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的,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他们的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工龄)并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问: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时,国家有何照顾?
答: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的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
问:士官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士官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市)、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作转业安置。
问:今年安置工作还有什么新举措?
答:从今年开始,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优待安置证》分别冠以“非农字”与“农字”字样,凡持有“非农字”《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享受城镇安置的有关待遇,凡持有“农字”《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城镇安置的有关待遇。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优待安置证》由各区、县(市)安置部门统一发放。在征兵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家属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区、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
王丰亭本报记者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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