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剑飞、倩丽) 昨天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宗以卫星影像图和航拍红外线遥感影像图作为证据的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国辉被认定犯滥伐林木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3月25日,陈国辉租用了白云区罗岗镇八斗村大麻坑的山岭土地。检方指控,1997年5月至2000年12月,陈国辉未经批准,未办许可证,就擅自雇人开挖大麻坑大量林地, 共毁林4.78公顷,采伐林木6655株(其中幼树1797株),采伐林木面积81.47立方米。
检方为了证明陈国辉的滥伐林木行为,除了出示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首次采用卫星影像图和航拍红外线遥感影像图等先进科学数据进行举证。
陈国辉的辩护人则提出,检方的指控证据不足。理由是两幅卫星图片分别出自不同的部门,采取的摄影方法不同,缺乏对比的统一性;况且,检方只是从时间上推定陈国辉承包大麻坑期间有滥伐林木的行为,不能直接证明陈国辉有滥伐林木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提供的相关影像图,以及据此作出的《勘测鉴定证明书》真实反映了被告开发大麻坑山岭土地期间,林地面积大量减少的情况;再加上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陈国辉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做出前述判决。
昨天下午宣判后,陈国辉仍然坚持称他没有滥伐林木,至于是否上诉,陈国辉没有当庭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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