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刻阐明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现形式以及组织领导等问题,是深入开展厂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根据《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大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我省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厂务公开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领域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公开形式日趋规范,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在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现形式等规定。要对照《通知》及《实施意见》的要求,检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继续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在事业单位推行公开工作的力度,拓展领域,扩大成果,为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好示范、引导和教育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经营者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要通过厂务公开,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而共同奋斗。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省委将原来的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这是为加强这项工作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尽职尽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经贸委和工会组织等,都要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省委企业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抓好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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