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换届考察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但是,也有个别人为了能够得到提拔,在换届中采取拉票等不正当手段。这种歪风势必影响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换届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实行民主推荐,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推荐和选举,充分反映民意,把人民群众真正拥护、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优秀干部 选上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而拉选票、拉推荐票的行为,违背了选举人和推荐人的意愿,侵犯了选举人和推荐人的民主权利,违反了《干部任用条例》,不仅严重干扰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造成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而且会腐蚀干部思想,诱发投机心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党的事业。因此,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要求,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防止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在换届工作的每个环节,自觉遵守《条例》“十不准”纪律及有关换届人事工作的各项纪律和法规,坚持公道正派,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办事。要加强对换届人事安排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制止各种违反《条例》规定、纪律以及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诬陷他人、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或者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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