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鑫)继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市场化后,房屋拆迁也全部实现了市场化,政府除确定房屋拆迁区位补偿金额等宏观政策外,将不再负责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具体评估事宜由省建设厅批准的5家哈市评估机构负责。
据市拆迁办副主任宋江南介绍,《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后,《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对今后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指 出,今后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只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原房评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确定,原房补偿评估单价由5家省建设厅批准授权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按规定,原房评估价格在得到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认可后,方能实施拆迁;如有一方不认可,就要在5家评估机构中另选一家申请复评;如双方还不能达成共识,将交由房屋拆迁补偿鉴定委员会仲裁。按规定,拆迁补偿评估价的误差不得超过5%,在5%以内视为评估有效。
记者了解到,我市除确定拆迁区域价格标准和被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标准外,还为被拆迁人的补助费用给出了规定。其中,住宅搬迁的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8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48元计算,煤气建设安装费按每户1200元计算。另外,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中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为标准,按月计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截至11月中旬,我市今年共有38个地段实行了货币化拆迁,拆迁面积达到23万平方米,申请评估鉴定有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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