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督促各地州市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步伐。
省政府十分重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于6月份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目前全省9个地州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并上报省政府审批;7个地州市确 定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有地州市均开展了资产清理工作,8个地州市完成了资产审计,清理收回了部分贷款及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还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不规范,单位购建房、项目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清收不理想等问题。
副省长陈勋儒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加快调整进度,规范运作管理,加大清收力度,建立监管系统,加强组织领导”的工作要求。强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工群众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贯彻好《条例》和《通知》精神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大住房公积金非个人住房贷款清收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对职工买房、修房公积金的安全借贷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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