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游曼妮,通讯员朱和连)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方案推出“三一三”管理机制,已婚育龄妇女成为管理、服务的重点对象。
此次改革方案改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面抓管,四面出击的做法,开始推行三种类型、一个重点、三个阵地的“三一三”新型管理机制。流动人口管理对象不再“一把抓”,分 成男性、未婚女性和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已婚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成为工作重点;依靠用工单位、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级计生办三个阵地做好出租屋、市场、工地、服务行业等重点地段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已婚育龄妇女原来一年4次的查环查孕工作改为一年3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检查费用可回原居地报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将对她们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等技术服务,为其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男性育龄人员、未婚女性育龄人员要求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为他们提供验证、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但无需再为他们建立信息登记卡。
“三个阵地”加强网络性管理。用工单位凭证用工,不能雇用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已婚育龄人员。街(镇)计生办与外管中心联合为流动人口提供管理和服务,外管中心在办理《暂住证》时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协管员在查验《暂住证》时,一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方案》重申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在现居地计划外生育,将按照现居住地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而非按原居住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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