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黑校车的出现,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四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未经批准,校车不能随意上路;驾龄不满五年,有酒后开车、交通事故不良记录的司机不能当校车司机。
随着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布局的变迁,城市居民大量向城郊分散。部分学校租 用车辆或自行购买客车当校车,个别学校为节省成本,购买车况差的二手车甚至报废车充当校车。本报记者曾在随朝阳交通支队上路检查时发现,一些所谓的“校车”外观破旧,超载严重,有一辆“红叶”面包车竟然拉了40多个孩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开通校车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但如果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一些黑校车趁机来捞一把,那么,不但学生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反而会增加新的隐患。”一位学生家长指着一所学校附近招揽生意的“小面”这样说。
针对这种情况,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要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车辆的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作校车。学校还需与乘车学生家长、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除要求校车司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驾龄不满五年的、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满12分的、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的、本年度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不予雇用。规定还要求建立校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到所在区县教委系统安委会办公室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登记。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有关领导告诉记者:黑校车和其他黑车一样,属于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交通执法部门对黑车的处罚很严厉,处罚金额从2000元到30000元不等。交管部门也指出:黑校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营者也不和学生家长签署任何协议,出了事故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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