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30日电(记者刘大江唐录军)近日,成都市某建筑公司的黄经理慌乱了手脚:他的公司在一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连参与资格都没有。原因很简单:当地检察机关向工程建设主管方提供了一份“污点名单”,黄经理的公
司赫然列在其中。按照有关规定,被列入“污点名单”者,没有资格参加任何重点工程建设的竞标活动。
在四川省,那些在工程建设贿赂、施工质量、事故等方面曾有过劣迹的施工单位,早 已悄然进入全省检察机关掌握的
“污点名单”。近2年来,在涉及工程总金额300多亿元的247个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四川省检察机关借
助这份“污点名单”,成功阻止了17个有劣迹施工单位进入工程投标活动。黄经理的公司即是其中一个。
据介绍,“污点名单”的使用,使四川省基建领域的职务犯罪率比两年前下降了30%,从而为重点工程建设如何突
破腐败“泥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污点名单”的出台,源自于对过去大案要案惨痛教训的经验总结。2000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在查办省交通厅
原领导巨额受贿案时发现,相当一部分涉案施工单位在过去工程承包过程中有向建设业主单位有关人员行贿的劣迹。在工程建
设领域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工程招标活动不规范的情况下,这一现象在四川普遍存在。
为此,省检察院提出建立廉政准入制度,即建立施工单位在工程贿赂、施工质量、事故等方面的劣迹档案网络,及时
监控被列入“污点名单”的有劣迹施工单位,防止它们进入重点工程投标活动,严把工程建设施工者入口关,切实从源头上预
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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