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唐启胜刘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认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切实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国家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日前,笔者就有关《优待安置证》的发放、使
用和管理办法,采访了省民政厅陈文华副厅长。陈文华告诉笔者,《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
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农村义务兵凭《优待安置证》领取服役期间优待金;非农户口义务兵退伍后凭《优待安置证》享有政府
规定的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资格。没有《 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
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印制,我省冠以“皖”字以及“农字”与“非农”字样。《优待安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
仿制,违者依法严肃查处。我省《优待安置证》由省“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省征兵办公室确定的征集新兵人数如实
逐级下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优待安置证》存根留当地民政部门存档。县(市、区)定兵后,当地民政部门依据征兵
办公室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在新兵到部队前及时
将《优待安置证》发到士兵或其家长手中并自存。非农户口退役士兵在安置工作之前,入伍地安置部门要对其进行安置资格审
查,既要审查是否是非农户口,还须审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入伍通知书》、《士兵登记表》、《
优待安置证》,五证齐全方有安置资格。否则,缺任何一个证件均不具备安置资格。特别要强调的,具有安置资格与政府安置
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安置工作渠道有多种,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安置渠道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
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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