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透露,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第364号令,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凡用人单位 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最高额度可达每人每月罚款1万元 。
新规定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1991年发布的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作废。
(沙情奕)(新华日报)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