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邬焕庆段世文)12月1日起,我国日臻完善的法律法规库进一步丰富,人民生活、经济运行将在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下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以及第三百六十四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也将在同一天施行。
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 文化教育和人民生活。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对进一步规范测绘工作中的政府行为,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推动测绘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从12月1日起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根据世贸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同时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法规、管理办法也在抓紧制定、实施。12月1日起,国家计委发布的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的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都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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