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杨辉)昨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单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此外,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的服务也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主要路段,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主要路口应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和信 号装置。禁止公共汽车串线营运;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规定时段驶入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停靠站。
服务“打折”重罚司乘人员《条例》还从11个方面对驾驶员、乘务员的营运服务作了规定。如违反以下11个方面,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对驾驶员、乘务员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着装整洁,佩戴服务资格证;2.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3.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有效等额票据;4.用普通话报清线路名称、车辆行驶方向、停靠站点名称并提示乘车安全注意事项,设置电子报站设备的,应当正确使用;5.保持车辆整洁,维护车厢内乘车秩序;6.为老、弱、病、残、孕乘客提供乘车帮助;7.不得故意压速行驶或相互追逐争抢乘客,不得站点超车,不得在车站上、下乘客后滞留等客;8.不得拒载、甩站、强行拉客,中途逐客;9.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讲脏话;10.不得将车辆交给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营运;11.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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