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颖谊) 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这是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的。该厅还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该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对于代表们的建议,省卫生厅在答复时表示,针对婚检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该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
另一方面,省卫生厅强调,广东省的计生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如果个别地区的计生部门有要求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当地婚检机构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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