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 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和省计委明确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取消市县不利于节约用水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但罗山县自来水管理所却偷梁换柱,涂改文书,仍然对用户实行用水最低消费的政策。
11月28日,罗山县东城检察院住宿楼的用水户向记者反映,近日,该县自来水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拿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城市供用水合同,要求该楼的居民用水户签
12月1日,记者采访了罗山县自来水管理所,该所一个负责人称,对工作人员为何要涂改供用水合同,他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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