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任庆明 左军 记者吴学婵
本报讯 天津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责,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民行申诉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自1999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37件,对其中5772件做了服判息诉工作,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7%,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民行检察工作重复申诉案件多,矛盾极易激化等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在1999年就提出,要充分履行民行检察职责,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要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消除不稳定隐患,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从此,本市检察机关改变以往终止审查即结案的工作方式,把服判息诉工作纳入民行抗诉办案整体工作范畴,实行了重大申诉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重大缠诉案件特别处理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对受理的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申诉案件,他们做到及时受理,从速办理,限期结案。特别是在处理矛盾即将激化的当事人申诉和群体性申诉案件时,做到快受理、快审查,精心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三年来共处理此类案件60余件。
从统计数字看,反复缠诉案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8%左右。但处理缠诉案件占用人力资源多、工作精力多,处置不妥还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他们建立了重大缠诉案件特别处理制度,就是要打破常规,制定疏导方案,集中力量,把缠诉案件作为息诉工作的重点,逐级合力用多种方式作好申诉人工作,对申诉人以诚相待,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直至申诉人心悦诚服,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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